冷眼旁觀:量化質化並重

審計署對中樂團最大的批評是工時不足,樂師返工時間很短,不足合約訂明的數字。有傳媒從「出勤率」的數字一算,得出樂師「每年返少四個月工」的駭人結論。

我昨天說,受公帑支持的藝團需接受評核,但應從「藝術水平」開始,而不是「工時」。樂師要「做好這份工」,要熟習曲目,在演奏新委約作品前,通常要在家苦練數小時才回樂團,參與其聲部和全體的排練。樂師也必須在指定時間地點出席和參與演出,要做足一百分,不能欺場,這是樂師的專業。但樂師的工作方式不是以「時數」計,不是每天都要回樂團「打卡」的職員,審計署也不能只以全體排練的時間作為「出勤」。

商業單位以盈利為底線,但樂團是非牟利,只能以口碑和受歡迎程度衡量「值不值」。藝術總監的任務是維持高演奏水平,數年前,香港管弦樂團的藝術總監就因為不與某些樂師續約,公開招聘新血,受到樂師投訴,但最後樂師也要接受現實。

資深樂評人周凡夫形容樂團的排練像「蒸魚」:要魚蒸得不過熟,必須「恰到好處」。樂團的排練也是:當指揮不滿意,大家要超時排練;反之,若專業的樂師全情投入,大家的發揮恰如其分,指揮說滿意了可以「早收工」,難道就被視為工時不足?

香港要發展成文化藝術樞紐及用二百多億興建西九文化區的同時,審計署有必要建立一套量化和質化並重的準則評核藝團,否則只會像淫審處認為書本裏的大衞像是不雅一樣,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