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近年多番建議推出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聲言希望令心臟病發等急症病人可得到更快的救護車服務,但港府文件卻透露,分級制原來是保安局與消防處研究減少濫用救護車的招數之一。消防處救護員會更指,分級制是當局用以迴避審計署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追殺」幌子,實際上,分級制把第三級召喚白車的到場時間延至廿分鐘,掩飾了因救護資源長期被削引發的「爆煲」情況。
本報翻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去年二月底給帳目委員會的信件,指○五消防處獲准開設不多於一百一十個救護員職位,「有關批准蘊涵有關救護車服務似有被濫用的關注」,又指保安局須探討減少濫用的可行措施,該局因而與消防處研究過若干管理方案,包括分級制。
救護員會亦指,白車的十二分鐘召達時間,包括兩分鐘「搵車」的起動時間及十分鐘車程,自引入第三代調派系統後通常起動只需一分鐘,審計署及帳委會曾促當局檢討調整召達時間,若縮短時間,無可避免要增加救護資源。
該會引述消防處數據指,去年首六月,七成救護召喚白車已可在九分鐘內到場,九成三召喚可在十二分鐘內到場,若將召達時間延至廿分鐘,則逾九成九召喚可達標,該會指分級制建議將召喚按急緩分三級,白車分別於九分鐘、十二分鐘及廿分鐘內到場,換言之,若有召喚可在廿分鐘到場,當局就可施展「帽子戲法」,在不需大增救護資源下,亦可令救護服務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