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卡狂碌 女收銀監8月

【本報訊】已搬遷的樂富吉之島超級市場一名前女收銀員,收銀後即「收起」顧客的信用卡,然後在吉之島及樂富中心不同店舖大肆購物,涉款達六萬多元,顧客發現失卡後報警。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及七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

二十一歲被告譚敏惠,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七日、二月九日及二月十日,在樂富中心吉之島超市內,偷去三名女事主三張信用卡;女被告另承認於去年二月六日至十日,以偷來的信用卡在樂富中心的MA BELLE、萬寧、吉之島電器部及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莎莎化妝品店內,購買鑽石首飾、洗臉乳、手機及香水等六萬五千多元物品。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十分年輕,因一時貪心而犯案,現已認罪後悔,望可輕判;惟裁判官指被告在短時間內接二連三犯案,並非一時貪心,加上行為違反誠信,即使初犯仍必須判監嚴懲。

案件編號:KTCC 22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