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被告鍾學騰,早前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四日,分別於尖沙咀及中環新天星小輪碼頭,虛假表示將一張廿元紙幣放入自助售票機,但機件發生故障,要求退回十八元及一張價值兩元的船票;他另外被指於同日,在灣仔天星小輪碼頭企圖以上述手段欺騙。
現職西餐廳侍應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修讀工程,公司在○三沙士期間倒閉後,他一直失業。本案令他明白要接受現實,決定改過,並在西餐廳覓得侍應職。裁判官指本案屬不幸,考慮被告因財困犯案,現時已有工作且決心承擔責任及賠款六十元,遂判上述刑罰。
案件編號:KCCC 11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