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女童 54歲積犯候懲

【本報訊】有廿三次纍纍案底的中年漢,在公園向十二歲女童及其同伴自稱是三合會成員,並表示付錢請女童回家替他「執屋」,期間他與女童性交,女童事後不再理他,他反申索「掟煲費」。女童無奈遂叫十三歲女友人陪同再到他家,被告卻趁女童煮飯時將她友人強姦。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強姦等四罪,法官將他收押至下月廿日,以候其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同時亦索取兩名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應訊不斷抓臉 滿不在乎

五十四歲被告劉錡,一直以領綜援維生,案底均涉及毒品、三合會及搶劫等。他承認的四罪包括一項自稱三合會成員、兩項與未滿十三歲事主C非法性交,及一項強姦事主W。被告昨在庭上應訊時,一直翹起雙手,期間一手不斷抓臉,顯得滿不在乎樣子。

案情指被告去年六月十二日在安蔭邨球場遇兩名讀中一女事主C及W及其同伴,被告自稱是三合會成員控制色情事業,稱可給C三百元,要她當晚替其安蔭邨住所「執屋」。C執拾至凌晨,被告看色情電影,期間二人兩次非法性交,被告事後付C七十元。

C事後不再理會被告,被告卻反索「掟煲費」及命令C上門。C在同月十五日於W陪同下抵至,被告命C煮飯,然後強行脫去W衣服,向W摑臉數次後將她強姦,事後更要W為他清潔身體。C在廚房聽到W呼救,暗中發短訊着朋友報警,警方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