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與警方日前採取聯合行動,揭發一名現役警長懷疑包庇賣淫集團,行動中四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疑為主腦的女淫媒、一名男扯皮條,昨先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男女被告暫控以一項串謀經營賣淫場所罪,但稍後或遭加控串謀欺詐和洗黑錢罪,控方更透露女被告與其現遭法庭通緝的丈夫是集團核心人物。法庭下令收押兩名被告至下月廿日再訊,以候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作認人手續。
控方亦透露,一名現役警長疑包庇相關的色情行業和賣淫活動,他雖曾被捕,但因他不涉本案,故沒有將他帶上庭。據悉,該警長正獲保釋候查。
報稱售貨員的女被告李靜嬋(四十歲)及報稱場務員的男被告林永強(廿歲),被指有同類型案底,次被告更身繫緩刑令,二人被控○八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四月廿日,在港與男子陳德楊(四十六歲)和其他人士,以南京街、白加士街、廟街四幢大廈的四個單位經營賣淫場所,暫毋須答辯。
而在同一行動中被捕的廿名十九至四十二歲的內地妓女,昨日則在庭上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控罪指她們在四月廿日於上址賣淫,即時判囚兩個月。
控方庭上指,女被告和丈夫陳德楊是集團核心人物,安排內地女子到港,並替她們預備一些預訂機位的文件以證明她們稍後會到外地,好讓入境處批准入境;又給予她們一個電話號碼,以便入境處職員詢問進一步資料時,讓她們提交該號碼以證明有本地聯繫,惟調查下發現該號碼屬陳的。
而內地女子到埗後獲安排居住上址附近再去賣淫,男被告則負責拉客。廉署曾為確認上址有賣淫情況,曾派臥底扮顧客到上址確認。廉署和警方在周二上門拘捕時,陳已不知所終,而女被告及十二名扯皮條則被捕,並發現集團將六萬三千元放在一間找換店作營運基金;控方又指,已向高院申請凍結女被告及陳的數百萬元資產。
案件編號:KCCC 1795、18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