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妻男輕判罰款

【本報訊】經營營養食品生意的中年男子,為瞞着妻子去灣仔「蒲吧」及到澳門「快閃旅遊」數小時,索性致電妻子訛稱他打人後遭對方禁錮,以為可瞞天過海。惟他的妻子擔心其安危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終「篤爆」男商人謊言,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被判罰款一千元,但裁判官提醒他:「以後要同你老婆坦白」。

五十四歲的被告姜宜壯,家住半山般咸道。他承認於本月十八至十九日,虛報自己被非法禁錮,因而浪費六十小時的警力。

妻恐安危報警

案情指被告妻子於四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時許,收到被告手提電話傳來的短訊,傳訊人指被告因打傷人,要求一萬元賠償,並指會稍後告知付款方法。妻子之後聯絡不上被告,擔心被告安危報警求助。

翌日近中午十二時,妻子收到被告電話,說自己被困在新界一間不知名的小屋處,妻子安撫被告說已報警,但被告聞言竟即時掛線。

直至下午二時半,被告再致電妻子,說因為賠償了一千元故已獲釋,又透露自己正身處旺角。警方在半小時內,在旺角西洋菜街及奶路臣街交界找到被告。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當日上午九時許離開香港前往澳門,至下午一時許才回港,可疑之下盤問被告,他終招認前一晚因不想歸家便到灣仔「蒲吧」,並以短訊向妻說謊,至翌日早上他又因太醉不敢回家,遂繼續「作古仔」以圖隱瞞事件。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由於被告妻子不喜歡他飲酒他才會說謊,當時他未想過妻子會報警求助,他實無意浪費警方時間,惟裁判官質疑被告:「佢話畀人禁錮要贖金喎,佢老婆會唔報警咩?」,律師遂解釋:「一個男人攞住個酒杯呢,就會變得極蠢,亦唔會諗後果㗎喇。」

案件編號:ESCC 156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