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工陪同自首
根據被告早前自辯時透露,他居於元朗區,只讀至中四程度,輟學後曾經當過運輸工人。案發時,他只有十八歲,他雖然堅稱沒有與死者潘嘉恩爭執,但承認當晚與朋友曾經喝酒,並認為當晚眾人可能受酒精影響,才會打至忘形;他又堅決否認事件由他引起,聲稱當晚最初只是打算踢死者幾腳而已。
事發於二○○八年十月初,被告在同年十二月十九日,才與另一被告布嘉誠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自首。據辯方律師透露,被告自首前,他的現任女友已懷孕,被告還押期間,女友已誕下一子,女友至今仍與他一起。據悉,他的現任女友,已非當時引發本案的黎姓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