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涉偷竊虛報非禮

【本報訊】已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的林依麗,涉嫌今年內三度偷竊其所住大廈的法團通告,並向警方虛報被人非禮;她和其助選男經理事後被起訴,昨於九龍城法院提堂。兩人不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日作審前覆核,期間兩人准保釋但禁止騷擾控方證人。

女被告林依麗(五十一歲)及男被告何家權(廿二歲),均報稱物業代理顧問,何另外擔任林的助選經理。林被控三項盜竊及一項虛報有人犯罪,何則被控一項盜竊。控罪指二人在今年一月廿四日,於德成街富裕臺B座地下偷竊該處業主立案法團的告示;林另被控在同日及四月十日於相同地方,偷竊法團另外兩張告示。林亦被控本月三日在相同地點,向警方虛報被一名陳姓男子非禮。

九龍西選區的候選人尚有黃毓民、白韻琹、蔣世昌、張錦雄、佘繼泉、黃永志及郭兆明。

案件編號:KCCC 17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