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上庭遲到受警告

【本報訊】支聯會五名常委及四五行動一名成員被控在中聯辦外非法集結一案,昨日在東區法院預審,惟其中一名被告李卓人未有依時出庭,法庭要求他即時到庭並作出解釋,他半小時後抵達,解釋自己「擺烏龍」,以為本案是傳票案而可以只派律師出庭;法庭最終接納其解釋,但提醒他若重蹈覆轍,有可能會取消其保釋。

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的李卓人聞言後即以英語向法庭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發生同樣事件。李卓人與梁國華、蔡耀昌、梁國雄、李耀基及古思堯,同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在西區干諾道西的中聯辦外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令人害怕他們會破壞、或激使其他人去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表示審訊時將傳召八名證人作供,亦會播放事發時之錄影片段,案件排期於七月十九日開審,期間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案件昨日開庭前,職工盟及民主黨廿多名成員在庭外聲援各被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亦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ESCC 11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