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似乎已經成為呢個政府嘅壞習慣,單單係同一位置邊個可以泊車、邊個會畀差人趕走,經已見微知著,一目了然!話說上周四朝早十一點半左右,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嘅座駕同另一架政府車停咗喺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對出嘅路邊,雖然嗰度可以停車上落客,但有司機一泊響唐唐架車後面,就有女警不問情由上前叉晒腰咁喝令佢開走,真係唔到升斗小民唔質疑:「做官大晒咩?」簡直就係大細超!
呢位氣憤難平嘅司機陳先生同我哋講,嗰日朝早佢揸車去灣仔,諗住泊喺修頓中心門口,點知即刻有女警叉晒腰行埋嚟大喝:「開車!」陳先生心諗明明前面有兩架車泊喺度,點解淨係趕佢走,一望之下先發現係政府車同唐英年架車,唔怪得有特權,可以長泊十幾分鐘仲唔畀其他人泊埋嚟。
陳先生愈講愈勞氣:「你要保護司長出入可以,但唔應該咁冇禮貌囉,呢度平時都可以停一陣,政府官員唔係大晒,點解可以有特權?」
其實當日唐唐係去民政事務局大本營,向十八區正、副主席推銷政改方案修訂本,佢喺「趕車風波」後十幾分鐘先至落樓,勞師動眾要出動多位警員同兩架警車戒備,排場十足,難怪市民有怨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