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誤導買雷曼 婦向上商索償

【本報訊】婦人指遭上海商業銀行職員於五年前誤導,介紹她用十萬美元(逾七十七萬港元)買入雷曼債券,令她血本無歸。她已入稟區域法院,向有關銀行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陳健美(五十五歲)只是在內地小學畢業,不懂英語,雖臨近退休,但為了供養母親及兩兒,仍要工作。她自○四年起成為被告上海商業銀行的客戶,並向被告表明所有儲蓄都要用來養家及留作退休後使用,要求被告給她的投資建議一定要保守、安全及穩定。

職員稱等同定存

不過,被告的一名職員於○五年介紹原告買入雷曼債券時聲稱,有關債券屬保本和低風險,等同定期存款,而且每三個月會收到利息及有可能會在到期前被贖回,符合她投資目標。她遂於○五年二月用了十萬美元買了雷曼債券,直至○八年才知道遭人誤導,投資現已血本無歸,故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DCCJ 13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