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警員受訓墮傷獲償43萬

【本報訊】曾在警校被評為「具潛質學員」的男警員,九八年六月重入警校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時,從一輛裝甲車上墮地腳部受傷,從此只能從事室內工作。事後他入稟高院聲稱因傷無法升職,向警隊索償一百八十萬元;警隊雖承認要負賠償責任,但爭議有關金額。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於判詞指雖接納原告現時不能長期站立和劇烈跑動,但指他傷後曾成功通過警長升級試,只是他放棄升級,而且其證供有誇大後遺症之嫌,最後判他只可獲賠四十三萬多元。

卅五歲原告葉頌文,九六年加入警隊,被告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案件編號:HCPI 48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