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通緝令仍生效

【本報訊】美國司法部向本報證實,美國政府目前仍然通緝張五常夫婦,並希望他們能返回當地法院解決事件。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部發言人Emily Langlie補充,張氏夫婦涉逃稅的金額,需在審訊時才能確定,目前已知二人涉嫌未報稅的收入達數以百萬美元。張五常當年被控共十三項罪名,若所有罪名成立,他最高可被判監八十三年。

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透露,張五常涉嫌於九三至九八年間逃稅,無向美國政府申報他在香港經營停車場數以億元計的收入,藉此詐騙美國稅務局。起訴書披露,張八九至九八年間在港擁有多項賺錢生意,包括透過公司經營逾五十個停車場,這些停車場每年為他帶來數以千萬美元計收入。

隱瞞停車場業務

起訴書指,按華盛頓州法例,張妻蘇錦玲可分得丈夫部分收入,兩人均是美國公民,在呈交個人入息報稅表時有責任申報全部收入,包括在美國境外的收入。但兩人並無申報在港經營停車場的收入,並串謀他人成立和利用多間公司,藉此隱瞞停車場業務,以及阻礙美國稅務局準確評估他們應繳的稅款。

張氏夫婦又向自己的稅務顧問提供失實或誤導資料,令稅務顧問無法準確地準備他們的收入報稅表。兩人又涉嫌串謀他人,大規模地透過現金或電匯現金方式轉移資金,藉此隱瞞資金來源及企圖阻止當局追查。張亦涉嫌串謀他人,直接到港停車場提取現金收入,且無向稅務局申報有關現金收入。

起訴書提及張先後三次到港停車場提取現金,包括九五年七月提取近九十三萬元、九七年三月提取約一百廿二萬元及同年十二月提取約一百零八萬元,共約三百多萬。張雖把大部分香港收入留在港,但也曾於九三至九八年間將其中逾億元轉到美國置業、投資、買遊艇、買藝術品及作家庭開支,有關資金轉移包括以「投資」、「借來的資金」、「免息貸款」和「張五常兄弟所付款項」等名義而轉到夫婦倆控制的公司,有些則轉到張親屬的銀行戶口。

張氏夫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美國政府罪,張本人另被控六項呈交虛假個人入息報稅表罪名(涉及九三至九八年度)及六項呈交虛假海外銀行帳戶報告罪名(涉及九五至○○年度)。案件○三年二月廿日初次提堂,兩人並無出庭應訊,美國法院同日發出拘捕令緝拿兩人,他們隨即被美國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