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在申請律政司檢控官職位時隱瞞有盜竊案底,而遭革職的前政府高級女律師區婉華,先後於○一及○八年干犯店舖盜竊後,都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惟她今年初涉嫌再於超市偷零食,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四月廿三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是否能以檢控以外的方法處理。
被告區婉華(五十二歲),現報稱文員,控罪指她於一月十五日在北角新都城大廈的惠康超級市場內,偷竊一包價值廿三元八角的花生酥。
被告於二○○一年因在中環馬莎百貨偷竊黑色手袋,最終獲不提證供起訴,並被法庭判處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到了○八年,她又在超市偷平底鑊,律政司認為她有精神病,在經歷異常嚴重的心理創傷後才再犯罪,因此決定撤控,法庭當時下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ESCC 3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