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設計師藉訓練十六歲女學生當模特兒期間,涉嫌將她灌醉後強姦案,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七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下月十一日,以候被告背景,心理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告何文浩(卅五歲)昨聞判後有點愕然,他被控去年四月十九日在梨木樹邨住所強姦當時十六歲讀中四的女事主。被告的經歷口供透露,他讀書至中四程度,○三年曾有一項盜竊案底,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八年與朋友開設眼鏡貿易公司,去年五月被捕。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八年在互聯網認識,去年四月恢復聯絡後,被告稱可為女事主拍照及教她擺甫士並介紹啤酒推廣工作,女事主案發當日到被告家,被告給女事主喝啤酒,指這樣可令女事主動作不太生硬,女事主喝酒後醉倒並遭強姦。
被告後來再叫女事主到他家,但女事主不理,去年五月四日,被告向女事主發短訊聲稱懷疑女事主染性病,叫她看醫生,又稱會將女事主照片放上網,女事主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稱,他並沒有灌醉女事主,並在女事主同意下性交,他知悉女事主有多名男友,出於關心,才提醒她小心患性病。
法官昨指引陪審團時特別說明,陪審團必須裁定被告在明知女事主不願意或罔顧其意願下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才能裁定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