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可換股債券 雙方爭執是否過低

【本報訊】亞視董事局於去年十一月決議發行一批定價兩毫八仙的可換股債券,成為這場股權訴訟導火線,與訟雙方就定價是否過低各執一詞。蔡衍明指,查家向王征出售亞視股份,每股賣得五毫九仙而賺了大錢,認為債券定價過低。查家反駁稱,查家當年都是用每股兩毫八仙價錢買入亞視股份,故定價合理。

原告的大律師表示,查家當年用一點八億元買入亞視股份,平均每股兩毫八仙,但有關股份並沒有投票權、查家要貸款二千七百五十萬元給亞視、以及確保有投資者用二億元購買可換股債券,故每股價值其實不止兩毫八仙。

原告一方披露,查家今次將名下亞視股份賣給王征,每股賣得五毫九仙,價錢超過當年付出的兩倍,若王征一併購入該批低價債券,則平均每股作價三毫六仙;原告指出,查家在交易中賺了大錢,而亞視實際卻只得到王征行使可換股債券後的款項,即每股兩毫八仙,查家精打細算的買賣違反了亞視股東協議。

查家的大律師卻表示,亞視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因無錢支付員工薪酬而陷清盤邊緣,蔡衍明又不肯注資入,亞視只好發行可換股債券救急。由於亞視當時財困,定價過高將欠吸引力,查氏兄弟與其他人商討後,把價錢定於兩毫八仙,與查家當年買入亞視股份價錢相若,定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