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人人爭做會哭的孩子

本地大學調查發現,有四分之一受訪者認同激烈抗爭行為,並認為「只有用激烈手法,才可使政府回應訴求」。這個結果無疑使人憂慮,擔心將不利於香港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

外國社會普遍不支持激烈抗爭,甚至會將部分行為過激人士歸類為極端分子,由有關當局嚴格監視,犯事者更會受到嚴懲。但在香港,激烈抗爭似乎沒有任何顧慮,因為事後代價近乎「零」,例如沒有人需要因為侮辱警察而被警察追打;如果被帶上警察局,也會很快獲釋;就算被拘留一段時間,也不會給留案底。

俗語說:「會哭的孩子有糖果吃。」兩個孩子,一個哭得呼天搶地,一個卻是笑面盈盈,母親自然會特別緊張哭的那一個,惟恐他是否餓壞、尿床還是不小心跌傷,把全副心機放在他身上,用糖果去哄,甚至連家務也幹不下去。沒有哭的孩子,見到母親偏心另一個,自己沒有糖果吃,自然亦會哭嚷起來。

內地亦有「邊吃紅燒肉邊罵娘」的說法,有紅燒肉仍不心足,吃了還要問候人家娘親。

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何有那麼多人支持激烈抗爭行為。反對派的激烈行為既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又可以引起社會輿論關注,有關當局如要處罰反對派,只會被冠上侵犯人身自由的罪名而不敢造次。其他人見到反對派又食又拎,豈有不一起抗爭找着數之理?試想想,如果人人都為了有糖果吃而爭做「會哭的孩子」,香港又豈會有和諧的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