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堵塞漏洞下不為例

今次立法會補選,從頭到尾是公民黨、社民連一小撮政客人為製造的政治鬧劇,甫辭職又參選,徒然浪費社會資源,尤其被「公社連」貼上違憲違法「公投」標籤,分明對抗「一國」前提,無視人大常委會權威,把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明知補選被「公投」污染,港府卻仍撥出一億五千萬元玉成其事,其理據是《立法會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

姑勿論所謂「公投」毫無憲法和《基本法》的法理依據和法律效力,原本就應依法制止;就以目前形勢來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港府應立即針對原有選舉法例存在的漏洞,構思相應補救法案,在五月十六日前向立法會提交討論。在目前立法會建制派佔優勢、反對派四分五裂的情況下,應該獲得通過。

至於法案內容,可以規定立法會議員在任期未曾屆滿之前中途辭職,不得在當屆參加補選;也可以借鑑內地各級人民代表選舉法的最新修訂,即立法會議員辭職理由要正當,並取得立法會多數通過始能生效。總之,像這次「補選」,打着「公投」、「起義」、「解放」旗號,辭職立即又參選,將莊嚴的立法會當作「冇掩雞籠自出自入」,勞民傷財,實在可一不可再!否則,反對派利用選舉制度漏洞提出五花八門議題玩完一鑊又一鑊。港府不作為還等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