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P牌少女害兩命囚10月

年方少艾、情如姊妹的六位女生,因一次車禍而改寫命運。十九歲新牌少女去年深夜自動請纓接載各好友返家,不幸於元朗大樹下西路因超速駕駛導致六人陰陽永訣,車上除兩人死亡外,生還的四人亦告受傷甚至身體癱瘓;女司機遇事後腦部受重創有嚴重後遺症之餘,更須為意外負上刑責,她較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昨日區域法院判入獄十個月及吊銷駕駛執照兩年半。

法官昨判刑時形容本案實屬悲劇,女被告劉倩婷原本性格活潑開朗,受朋友愛戴及尊重,更有同車女傷者替她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干犯本案乃違反本性。法官指出,女被告案發前剛考獲車牌,涉案車輛案發時的高速實非她所能駕馭,慨嘆車輛可成為殺人武器,司機駕駛時要具備責任心,不忘叮囑年輕人「於道路上超速駕駛係危險行為」。

「點解死嘅唔係自己」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真誠有悔意及貢獻社會,遇事後身心亦大受影響,惟法庭須衡量死傷者利益,故無可避免須判處被告監禁;鑑於其身體情況不宜判入教導所或更生中心,遂將監禁量刑起點定為十五個月,考慮到她認罪及有良好品格,酌量減刑至十個月。法官判刑後坦言,希望被告日後可開展新生活,並囑咐辯方將被告親友的求情信交予被告,好讓她在獄中感到挫折時可翻閱開解情緒。

現年廿歲報稱為兼讀會計學生的女被告劉倩婷,過往並無交通及刑事案底,一頭短髮的被告昨日一貫黑西裝恤衫打扮被解出庭,表現冷靜,數十名死傷者親屬到庭旁聽,部分人獲知判刑結果後表示不滿。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透露,被告自案發後表現抑鬱,自責「點解死亡嘅唔係自己,而係兩名女死者呢?」被告理解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屬不會接受道歉,惟仍深表歉意。

被告傷腦致嚴重後遺症

辯方續指,被告原本於校內活躍,惟事後有嚴重後遺症,她腦部受創及眼球被擦傷,視力、語言能力及右邊身的聽覺和手腳活動能力均受影響,她除不能跑步外,步行及久坐亦會出現麻痹,日後需再接受腦部手術移除血塊,事件亦影響到被告的心理,她明言以後不會再駕車。

辯方又呈上被告、被告親人、區議員、社工、前校長及教師等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為基督徒,待人真誠及熱心社會活動,因事件自責及受到教訓。辯方又呈上受輕傷的十五歲女乘客黃琬亭的求情信,琬亭在信中指與被告相識多年,並透露被告曾為事件當眾落淚並有自殺念頭。

「監粗」掉頭失控撼櫃車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廿九日晚,被告與涉案五名十四至十七歲少女一同晚膳至夜深,直至十一時許,被告向胞姊借車載同五人返家,惟她駛至大樹下西路近塘頭埔時誤進掘頭路,打算掉頭離開,惟車輛失控而「打白鴿轉」,並撞向泊在路邊的貨櫃車車頭。

政府化驗師估計,私家車與貨櫃車相撞時,時速高達八十七至一百零六公里,超出該路限制的五十公里。兩名同為十四歲的女死者楊綺妮及張芷君當場昏迷,事後證實死亡,除被告外,其餘三名乘客亦告受傷,當中十七歲的陳嘉琪因重傷癱瘓,現仍留院。

案件編號:DCCC 888/2009

有姊妹力撐 被告寫信代求情

遭車禍拆散的「少女六人組」同住元朗區,部分因修讀毅進課程而認識,情同姊妹,當中最年長的被告劉倩婷儼如大家姐,為人成熟仗義,肯為朋友分憂,深受友儕歡迎,今次意外卻令她背負累死老友的罪名。不過,在事件中逃出鬼門關的「亭亭」黃琬亭力撐被告並為她寫求情信,亭亭昨向本報透露,被告在意外後不斷自責及欲尋短見,幸得朋友開解才打消死念。

家交惡運 父捲梁定邦案

現年十六歲的亭亭與被告相識逾四年,她與母親都有份寫信替被告求情,原來黃母亦曾坐過被告的順風車。亭亭當年遇車禍,令家中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原來其父黃漢威○七年捲入年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綁架案,當年他駕電召輕型貨車接了一個「柯打」要運送木箱,後揭發木箱乃匪徒作藏肉參之用,黃一度被懷疑涉案而還押十個月,至○八年九月獲判無罪釋放,當時一家人在法庭激動相擁,詎料四個月後,女兒亭亭遇車禍,幸逃過一劫。

亭亭說,她們六人經常結伴玩樂,後來「冬菇」劉倩婷考獲車牌,便充當「柴可夫」接送好友。意外令好友死的死、傷的傷,有人殘疾,又有人坐監,亭亭指死者與被告都是她的朋友,各人的遭遇令她傷心。她坦言與「冬菇」經常憶起死傷的好友,但因不懂如何面對她們的家人,故未敢前往探望。

亭亭說:「其實佢(被告)都已經好慘,意外後做咗好多次手術,手腳唔靈活,行路一拐一拐,依家仲要坐監。」她形容「冬菇」為人有義氣,性格成熟,懂得為人設想,對朋友仗義疏財,故很多朋友都視她為傾訴對象,「但佢自己唔開心時就會將心事放響心裏面,好少同人講。意外後我去探佢,佢成日喊,好唔開心,成日話唔想件事搞成咁。」她說「冬菇」深深自責,「佢成日話如果可以嘅話,寧願死去嘅係自己,用自己條命換番朋友嘅平安。」

亭亭母親則說,以往經常與女兒一起坐被告的順風車,「佢唔會開快車,次次去完街都會做司機送所有朋友返屋企,真係一個大好人。」她知道「冬菇」經歷兩次開腦手術後失去部分記憶,「佢都好唔開心,好想盡早恢復記憶,記番當時情況。」對於有死傷者家屬不滿她為被告寫求情信,黃母說感到委屈,但體諒死傷者家人感受和心情,她希望大家都可盡快走出陰霾。

不滿輕判死者家屬擬上訴

「無咗兩條人命,一個人重創,只係判十個月?究竟一個人嘅生命價值如何衡量?」部分死傷者家屬昨聞判後情緒激動,甚至在庭上脫口而出:「判十個月咋喎!」她們直言不滿判刑,並堅拒原諒被告,「原諒?佢連第一步都唔踏出,做錯事完全無承擔,我點會原諒佢?」有家屬計劃聯署要求律政司上訴,亦不排除稍後會循民事途徑向被告索償。

兩條命「十個月太輕」

「點解後生就係求情理由?我囡囡過身時都好後生,佢本來都有好好嘅前途,都有好多人愛錫……」死者張芷君的母親昨在庭上聞判後激動得當場落淚,「佢(被告)無道過歉,完全無悔意,佢害死我個女……」張母哽咽說,事發一年來,每當想起女兒逝世時只有十四歲,心裏仍很難過。她直言沒想到判決結果令她如此失望,「十個月實在太輕,佢根本就係存心開快車!」

意外中四肢癱瘓的陳嘉琪,其家人亦不滿判決,嘉琪胞姊表示,妹妹至今仍要留院治療,「佢(嘉琪)已經無咩意識,無再提起撞車件事」她與另一女親友直指判刑無阻嚇力,「根本就係助長危險駕駛歪風,咁樣開快車撞死人同謀殺有咩分別?」

她們又質疑被告求情的理由,「根本朋友一向都知佢開車有問題,話佢成日開快車,仲話今次終於出事啦,據我所知,事發時後排四個女仔驚到手拖手,仲一齊叫佢停車,但佢都無理到!」

死傷者家屬亦不滿被告在提交的求情信中才表示歉意,「佢無道歉、無悔意,仲向法庭求情,係不負責任!如果真係有心,平日經常見到面點解唔道歉?」

P牌擴至私家車意外減12%

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牌仔交通事故頻生,當局終在去年初將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司機上,新牌仔要在車上掛出P牌一年,並受到相關行車限制,例如時速不能超過七十公里。有關計劃生效之日,剛好是本案發生後十一天,而自計劃生效後,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的意外減少一成二。

港府早於二○○○年起在電單車實施暫准駕駛執照計劃,至去年二月九日,當局將此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這兩類車輛的新牌司機,必須在車前及車後(泵把或擋風玻璃),掛上P牌一年。

在掛上P牌的十二個月暫准駕駛期內,司機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七十公里,亦不可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最右線(快線)行車。如新牌司機在一年內觸犯記三或五分的事項一次,須延長暫准期半年;若累積輕微違規兩次或觸犯一次可記十分或以上的嚴重規例,如酒後駕駛,執照可被即時撤銷。

根據運輸署數字,去年有三百卅四宗交通意外涉及駕駛經驗不足一年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比前年的三百八十宗下降一成二。而去年二月九日至十二月卅一日間,涉及P牌私家車的交通意外共四十二宗,P牌輕型貨車則僅有六宗。

違反限制亦多

不過,違反P牌限制的私家車司機亦為數不少,警方自去年二月至今年三月,共檢控七十二名P牌司機超速駕駛(七十公里以上)、二百一十七人無展示P牌及四十九人在快速公路快線行車。單去年已有一百零二名司機被罰延長P牌半年,另三十三名新牌司機被取消駕駛執照。

有教車師傅則提醒新牌司機宜慢速行車,切勿跟車太貼,並要時刻留意其他車輛切線。

文:法庭組、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