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保安偷遊客錢入獄

【本報訊】香港機場保安公司旗下一名保安隊長,在檢查一名美籍越南女遊客的手提行李時偷取對方一千美元現金,事後被揭發。涉案被告劉國光(卅六歲)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旅客們使用機場並託付行李,都有賴對保安員的信任;惟被告行為不但違反誠信,並影響香港聲譽,認為必須判他入獄兩個月以作阻嚇,並下令他需把七千七百四十港元(相等於一千美元)賠款存入法庭作賠償。

控罪指他在去年七月廿五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轉機檢查站,偷取女事主Vo Tuong Vi(卅三歲)銀包內的一千美元。事主即時向保安公司投訴,公司翻查閉路電視及查問被告後報警。 案件編號:TWCC 1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