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凹疑犯頭前警長甩罪

【本報訊】油麻地警署前警長譚榮康被指在報案室內遇一名剛動過頭蓋骨接駁手術的男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前警長涉拳打對方致頭凹陷,原被裁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判囚十個月。他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日裁決時指案中男事主的證供不可信,遂即時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已服刑四個月的他即時獲得釋放。

疑犯受傷原因成謎

雖然上訴人獲判得直,但法官認為他始終不能解釋事主為何受傷,情況惹人懷疑,因此決定只批准上訴人向控方取回上訴的訟費,原審訟費則要自己負擔。

上訴人譚榮康(四十九歲),原被控在○八年五月十一日於油麻地警署報案室內嚴重傷害男子列善宏(下稱事主)。昨約有廿名親屬及同袍到庭支持上訴人,當法官宣告他上訴得直,親友們不禁在庭上鼓掌,需法官以眼神告誡眾人保持肅靜。

法官昨裁決指,事主分別在投訴警察課、一度被指襲警的案中受審、以及在本案審理時均有作供,惟每次供詞亦有多處矛盾:例如被告起初投訴時,指稱是遭「警員」毆打,後來才改稱是屬警長身份的上訴人。事主曾解釋因不知上訴人的警員編號才沒提及上訴人,後又改口說因當時身體不適,投訴時只是「求其噏」等。法官指,其實投訴課的表格,有欄目讓不知警員編號的投訴人,去描述被投訴者的外貌及特徵,故事主的說法並不可信。 案件編號:HCMA 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