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設局 深圳搶劫手機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本港中五學生涉及深圳一宗搶劫案被捕,他與內地兩名少年合謀,其中一名內地少年先約一名同學外出,港生再與涉案另一人搶劫二人,受害學生被搶去一部價值約八百元的手提電話,案件在羅湖人民法庭審理,該名本港學生因未滿十八歲免被刑事處罰。

未滿18歲免刑罰

該名本港學生姓李,就讀新界喇沙中學中五,案情指出,在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其中一名內地姓李學生,約陳姓同學到深圳東湖公園見面,該李姓內地生事前已和姓李港生及另一名姓陳內地生約定,由二人假裝以警棍及刀攔途截劫,受害學生最終被搶走一部價值約八百元的手提電話,姓李港生隨即把手提電話變賣。

羅湖人民法庭日前宣告,年滿十八歲的陳姓被告搶劫罪成,被判處入獄兩年,緩刑三年,罰款人民幣一千元,其餘二人因未滿十八歲免被刑事處罰,當中姓李港生父母表示會加強監管兒子,保證不會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