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少主私處印傭監一年

廿七歲印尼籍家傭照顧年僅兩歲的女少主時,竟用手指和摺紙的紙角「篤」女少主的私處。女童的母親發現她發噩夢和不願與家傭獨處而生疑並揭發事件。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家傭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判刑斥案件令人非常厭惡,法庭需保護兒童,遂判她入獄一年。

身形矮小、留有長直髮、外表斯文的被告TINA Widayanti應訊時木無表情,無案底的她承認在○八年十一月至去年十月,以及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期間的某日,在深水埗麗安邨一個單位,兩度非禮女少主X。

不想與被告獨處

案情指X現年約三歲半,與父母、姊姊和哥哥在上址同住,被告於○八年十一月起受聘於X一家,負責照顧三位小朋友和做家務。X的母親在去年十二月發現X常發噩夢和不想與被告獨處,X的母親擔心下便帶X看醫生,醫生指X的私處有紅腫,但認為是女童的衞生問題,以X的年紀屬正常。

事件後來有人報警,X在心理醫生陪同下指出,被告曾用在X的兄長房間取來的白紙和用手指「篤」她的下體。X又補充,被告將白紙摺成三角形來「篤」她,令她感到痛楚。警方隨即在上址拘捕被告,警誡下她否認襲擊事主,但後來承認曾用摺紙的紙角和手指「篤」X的私處,令X下體受傷。

辯方律師求情指,月入三千多元的被告每個月將三千元寄回家鄉,今次事件令她失去工作,將來亦難以在港搵工。律師又指被告向女事主一家致歉,現已深感後悔希望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怒斥,案件令人感到非常厭惡,被告身為家傭嚴重違反誠信,涉及非禮一名年僅三歲的女童令案情更嚴重,因為年幼的女事主難以反抗和向人表達曾遭受如此侮辱性行為。法庭需保護兒童和撫平家長的氣憤,但考慮現無證據顯示女事主有心理和生理創傷,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

案件編號:KCCC 15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