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大學商學院畢業的四十歲女子,為家中獨女,但因患上抑鬱症無法工作,領綜援維生之餘並要獨力照顧年老多病的父母。去年她疑不堪壓力下,與母親一同燒炭自殺,其母身亡她則獲救,但因左手被嚴重燒傷而需截肢。女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判她接受三年感化,期間要按感化官指示在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及接受治療。被告朱慧賢,被控去年二月十九日在彩雲邨單位內,誤殺母親李麗華(七十二歲)。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對公眾不構成危險,而她現已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並且抱憾終身。由於有證據顯示她犯案時是受精神病影響,加上精神科醫生指她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故適宜判她接受感化,需遵守四項條件:包括要依照感化官指示在指定地方居住、到精神科診所覆診、定時服藥及接受社區精神復康服務。被告向法官表示明白及願意遵守有關條件後,法官遂判她感化令。
案情指,被告與母親同住,有抑鬱症及兩極性精神失常。事發當晚,有鄰居嗅到被告住所傳出燒炭味,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280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