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擅改規則 懶理諮詢

【本報訊】港府的政治委任官員制度,一直被批評黑箱作業「無王管」,由特首一人「話晒事」,昨日又有一例。港府昨日透過刊登憲報,指曾蔭權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頒布《二○一○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修改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在內的政治委任官員的收受利益授權安排,並且即日生效。當局聲稱有關變動只屬技術性修訂,議員則炮轟港府獨斷獨行,從未就有關修訂諮詢立法會或公眾。

《公告》訂明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特首辦主任、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以及副局和政助等直屬特首的公職人員,在收受受《防賄條例》限制的禮物及其他利益前,須取得特首授權批准,並註明是取代在○七年二月發出的同類公告,由昨日起生效。但《公告》及憲報都沒有說明今次修訂到底涉及甚麼實質變動,由於副局及政助是在○八年起出現,估計《公告》的其中一項改動,就是涉及該兩類職位。

辯稱僅技術性修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受回應本報查詢時,只說是次改動只涉及技術性修訂,務求把公告內就各級政治委任官員所訂明的「授權當局」劃一起來,又強調副局及政助一向都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公告規定,一切並無改變。本報再追問到底涉及哪些職位及哪些授權當局的改動,政制局則未能於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批評港府獨斷獨行,懶理社會意見,「依家副局及政助都好似內閣咁,畀特首一個人話晒事,好唔應該。佢修例前點都要諮詢吓社會,哪怕只係一頭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