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上限增至50萬

【本報訊】臨時性質的百分百存款擔保計劃年底結束,加上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早前完成對存保計劃的檢討,政府建議修例,把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上限由過去的十萬元增至五十萬元,並把用作抵押的存款也納入保障範圍,預料全港九成存戶可獲保障,涉及整體存款額兩成。有關修訂條例草案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希望盡快通過,可望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抵押用亦納入保障範圍

《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昨刊憲,建議把存款保障額上限由十萬元提高至五十萬元;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以增加存保計劃保障範圍的清晰度;以及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存戶。

此外,草案亦包括其他修訂建議,以改善存保計劃的營運效率,及賦權存保會可增訂有關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的申述、披露及確認規定的規則。存保會將根據條例草案擬引入的新增權力,並在諮詢有關方面包括銀行業界後,制訂詳細的披露規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保障額上限提高至五十萬元,完全受保障存戶將達到約百分之九十,媲美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修訂條例草案在本月廿一日提交立法會,若獲立法會通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條例草案一旦通過,政府在適當時間把經諮詢銀行界後的披露規則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