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手背試水失誤不可接受

【本報訊】替嬰兒沖涼必須先放冷水,再放熱水,以及先試水溫才放嬰兒下水,是註冊護士受訓期間必修的課程範圍,更要經多次正確為嬰兒沖涼才算合格。香港護士協會主席李國麟表示,護士替嬰兒洗澡,必定是自己的手背先接觸水,絕對不可能不知道水溫過熱,故此瑪嘉烈醫院的事故是不可接受的人為錯誤。

料缺乏督導

李國麟昨指出,護士為嬰兒沖涼前,先用手背試水溫,確定水溫合適才將嬰兒放到水中,期間一隻手托着嬰兒頸膊,另一隻手托着嬰兒臀部,故不可能令嬰兒燙傷。嬰兒接觸到熱水便會哭,護士應察覺,立即將嬰兒提起,不可能讓嬰兒一成多皮膚受二級燒傷。

他認為,肇事護士雖有兩年經驗,但若剛到兒科工作,為嬰兒洗澡技巧可能生疏,需要上司督導,相信事發時護士缺乏督導,引致男嬰被燙傷。

李國麟強調,今次事故應與護士人手不足無關。即使人手少,而要照顧眾多嬰兒,「最多沖涼求其啲」,不致因此導致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