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荒廢物業 敗家仔創造奇迹

笨笨笨!今鋪真係要呻笨!簡直笨過「荷蘭銀行支票」嘅英文發音!

乜嘢咁笨呢?呻笨之前,有必要先同大家介紹一個法律概念——逆權侵佔。呢個法律概念係咁嘅,只要你佔用咗某塊土地或者某個物業一段長時間,譬如話十幾二十年,原業主就冇權興訟追討,你可以合法成為正式嘅新業主,呢家嘢就叫做逆權侵佔。之所以會有咁嘅法律概念,原因係防止無窮無盡嘅無謂爭拗。你知啦,任何土地或者物業好耐好耐之前都可能有原本嘅舊業主,難保咸豐年代舊業主嘅子子孫孫唔會同新業主死纏爛打爭奪遺產。所以咯喎,為咗避免口同鼻拗,原業主嘅興訟期係有時限嘅,一般定為十二年,蘇州過後冇艇搭。

好嘞,講完逆權侵佔,輪到喊住呻笨。確係笨到冇朋友㗎,原來政府有三個物業長期丟空,足足養蚊三十年!大家試想想,功夫茶如果三十年前開始逆權侵佔,今時今日已經係三個物業嘅新業主,打跛腳都唔使憂啦!

唉,笨呀!官老爺既然肯做敗家仔,小市民點解唔去攞着數?

三個有等於冇嘅官方物業分別位於北角七海商業中心、西環創業商場以及上環干諾道西一一八號一洲國際商場,早於一九八○年開始陸續丟空。兩年前喎,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已經開炮,批評特區政府未有妥善管理呢三個物業。審計報告仲提出過多項建議,例如以商業用途收租、畀非政府組織租用、出租物業外牆展示廣告,或者畀銀行設置提款機等等。以鄰近炮台山港鐵站七海商業中心嘅物業為例吖,有地產界人士估計,月租可達十一萬元。至於創業商場咯喎,位處中西區人流最多地段,月租接近十萬元。粗略推算,三個物業一個月搵銀三十萬,一年就係三百幾萬。換言之,荒廢物業三十年等於浪費公帑差不多一億!

春去秋來事隔兩年嘞,荒廢物業點解繼續荒廢?敗家行為點解堅持敗家?政府產業署係咁講嘅,現有契約及相關法律文件都限制有關政府物業不可改作其他用途,當局會積極研究可行辦法,不過由於涉及多項複雜因素,例如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大廈公契條款以及樓宇結構等等技術限制,所以暫時未有時間表。

見到咁嘅官僚作風,係人都眼火爆啦,難怪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陳茂波認為「離晒譜」,直斥產業署應該「打幾棍」。

冇錯,長期浪費公帑嘅產業署確係抵打屁股,摳幾棍完全唔算過分,不過話分兩頭,呢一堆懶骨頭又幾鬼死抵讚。點解咁講呢?俗語有云,寧生敗家仔,莫生蠢鈍郎,全港七百萬市民今鋪蝕晒章,冇人識得走去逆權侵佔據為己有,只係間唔中有少數族裔人士聚集唱歌開派對,顯然就係敗家仔稍勝蠢鈍郎一籌嘅表現,梗係要讚十個叻啦。簡而言之,丟空物業三十年居然寸土不失,同山西王家嶺煤礦先害人再救人一樣,產業署創造偉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