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奉行低稅率徵稅,去年險被二十國集團(G20)列為避稅港制裁,港府急於上月修訂《稅務條例》,擴大稅務局搜集資料權力,讓稅務局可向簽訂或達成「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締約國或地區,互換納稅人資料,避過制裁。不過,香港迄今仍僅與九國簽訂協議,遠遠落後於另一競爭對手新加坡。
受惠於有關協議(簡稱CDTA),港人開設的海外公司及公司駐外僱員日後可避免遭締約國或地區雙重徵稅,省回一筆稅款,締約國或地區駐港的公司及僱員亦享有相同優惠,同時可防止逃稅,稅局預計最快可於半年後與相關協議國或地區共同實施。
目前與香港簽訂或達成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九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印尼、荷蘭及法國等,港府短期內亦會與另外兩個國家簽訂新協議,屆時協議國將增至十一個。另外,港府在新協議前,亦與五個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簽訂相類似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
稅務局局長朱鑫源稱,港府正爭取與更多國家及地區簽訂相關協議,但他承認在商討時遇困難,一些高稅率國家擔心當地公司將利潤轉到稅率較低的香港報稅,影響稅收,故沒有回應港府的要求。至於意大利、秘魯和智利等國家早將低稅率國家或地區列為避稅港,香港早在名單內,港府正尋求辦法改善。
朱鑫源表示,雖然二十國集團(G20)表明今年三月起會針對該些仍不符合國際資料交換準則的地區實施制裁,香港仍未達到經合組織的標準,即最低限度需與十二個國家簽訂稅務協議,但有關方面滿意香港的表現,香港會繼續與其他國家尋求磋商簽訂協議。
朱又謂,一旦協議生效,締約國或地區之間可以交換稅務資料,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雖然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障問題,但朱向納稅人派發定心丸,指資料交換不具協議生效前的追溯權,同時亦設有特定資料範圍不能容許漁翁撒網式的打探資料,資料亦規限只能作稅務用途及必須保密,不能提供給第三者,如海關或第三國家,亦不能作其他調查用途,如洗黑錢等。任何資料索取會先知會納稅人及給予一式一樣的資料備份,若資料不確,納稅人可以提出反對或上訴。
朱鑫源指簽訂協議可以明確納稅人的稅務責任,避免雙重徵稅,納稅人或公司亦可少交稅款。雖然政府可能收入減少 ,但可以吸引人才及外國公司來港,所帶來的經濟裨益更大。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指出,只有逃稅者才會擔心交換稅務資料後要多交稅。他指香港與新加坡擁有的人才、管理及其他配套相若,但新加坡已與六十一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在國際稅務關係上較香港優勝。香港亦應盡快建立國際相關標準,以加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