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樓黑名單秋後算帳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剛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醒市民炒樓賺錢亦要交稅,原來並非靠嚇。稅務局局長承認稅局會替長期涉及樓宇炒賣的納稅人開立稅務檔案,亦即外界俗稱的黑名單。此外,當局亦會定期將記錄物業業權的資料輸入電腦篩選,再找到可疑的新炒家深入研究,經篩選出的個案九成九最後證實涉及炒樓活動,要補交利得稅。

稅局在○七/○八年經電腦篩選後再由人手覆檢的懷疑炒樓個案有六千七百宗,○八/○九年則有四千三百宗,上述數字並未包括已被稅局開立檔案的黑名單個案,故確實涉及炒樓的個案數目會更多,但稅局並無備存相關數據,以及統計向炒家徵收利得稅的稅款。

強調徵稅非為打擊

稅務局局長朱鑫源上任後首次接受傳媒專訪時重申,「炒樓賺錢當然要交稅」,但就強調徵稅並非為打擊炒樓。他承認稅局有為長期炒家開立稅務檔案,定期向有關納稅人寄發報稅表填報利潤。稅局會將記錄物業業權的資料輸入電腦,利用電腦程式篩選可能涉及炒賣物業的新個案,經稅務局人手覆檢篩選,過去選出的個案九成九證實涉及炒樓,稅局成功追回利得稅,此類個案又會再存檔備案。

至於何謂炒樓,朱鑫源表示,法例上並無規定每年涉及多少宗樓宇買賣活動會被視為炒樓,稅局會按有關事實考慮,包括樓宇物業的交易次數、持有物業時間的長短、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和運作情況等,亦會參考香港及其他普通法的法院所判決的稅務案例。

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由九九至○八年,懷疑涉及炒樓活動被稅局追稅而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的個案最少有八十五宗,不過,大多上訴失敗收場,每宗個案被稅局追收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利得稅。

七大因素辨別炒家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指出,根據《稅務條例》,從事經濟活動獲利便要繳付利得稅,包括炒樓或炒股票。納稅人如要申明置業是投資保值,需出示證明,例如物業的電費單、水費單及出租物業時繳付的物業稅等。納稅人如購入物業不久,因收入減少無力供樓要賣樓,則要出示入息證明,稅局會根據環境證供判斷。至於市民如持有物業作長期投資、收租或自住,他日出售物業則不需納稅。稅局會根據七大事實考慮,包括納稅人購入物業時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供樓等。

對於近年多了內地炒家來港炒樓,會否構成追稅困難,王銳強表示,香港是以收入來源地徵稅,因此境外炒家賣樓獲利亦要在港交利得稅,有關人士有責任在買賣樓宇時填交一個可以聯絡到的通訊地址。

中原地產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表示,一些「無心炒樓者」可能見樓價上揚,購入物業不久即賣樓圖利,因而由用家變成炒家,事後才知要繳付利得稅,還要被稅局要求一併填報前六年涉及買賣樓宇的資料。至於專業炒家相信仍會有各種方法避稅,政府的追稅措施打擊對此類人士作用不大。

記者陳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