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內地法律學者到台灣,每到一地都問當地人,如果碰上地方官員強迫拆遷怎麼辦?百分之九十九的台灣人都說不可能。學者說,如果拆了怎麼辦?百姓說那我到法院去告他,法官會判罰未經我同意拆我房子的官員,假如經我同意要賠十萬元,不經我同意他要賠一百萬元。
學者問,那如果法官不立案或不依法判案又怎麼辦?台灣人說那怎麼可能,我有房產證,他沒有和我簽合同,他錯了,必須賠。學者說要是真有這樣的法官那怎麼辦?台灣人說那我找我的議員去告他。我的議員會來調查,調查完會開新聞發布會,事情就會在議會上提出來,這個官員和這個法官都完了。
學者又問,如果這個議員不管這件事,那又怎麼辦?台灣人說,這怎麼可能?這是議員很想做的事啊,議員天天都發夢想做這種事。學者說那你試試看,打個電話給議員,果然就有議員很興奮的來了。因為議員攬上這種事,窮追猛打就會大出風頭,他為選民辦了好事,將來不但當縣議員,還有機會當立法院議員。
學者再問,如果議員真的不來,那又怎麼辦?台灣人告訴他,那很簡單,他不來,下一次選舉時他到我家來拜票,我就用髒水把他潑出去,事情傳出去,這個議員還當得了嗎?
這個學者到歐美等國都問過百姓同樣問題,得到的回答都相同,他如果來問香港人,答案也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