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警察查案」好辦事?探員疑藉詞跟進案件,涉嫌濫權亂泊車兼「走數」開鎖費,有立法會議員強調「公職人員唔係大晒」,而警務督察協會指今次屬個別事件,如非危急情況,警務人員亦須依法停車,如有人違例需自行支付罰款,警隊不會以公帑支付費用。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警務人員如在緊急情況下執行職務,要暫時將車輛停下是無可厚非,但他強調「公職人員唔係大晒」,執法者更應克守法紀。如有警員泊車牴觸屋苑的管理規例,即使有關人員正執行公職,也難以成為抗辯理由,必須盡快按照規例繳交費用。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則指,警務人員外出執行職務,非遇緊急或必要情況,也須依法駕駛及停泊車輛。如有人不遵照指示亂泊車被上鎖,屬有關駕車警員的個人行為,需由他自行支付開鎖費,警隊不會開公數代支付。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