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自九八年起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名為圓公屋租戶的業主夢,實則為推卸管理責任之舉。有租置屋邨已出售單位被發現遭改裝成髮廊兼美容屋,房屋署竟以「已出售單位」為由拒絕受理。關注團體斥房署不負責任,擔心房署撒手不管,將令資助房屋改作商業用途,「咁人人去買間租置屋做生意都得㗎啦?」
大埔富亨邨於一九九○年入伙,至今已近廿年歷史。亨泰樓居民陳先生表示,上址十四樓一已出售單位遭業主改裝成髮廊兼美容屋多時,開業後即吸引大量陌生人出入,擔心影響治安及居住環境,「呢度係公屋唔係商住大廈,啲設計根本冇預人做生意,況且佢咁平買咗個單位做樓上舖,即係變相濫用公共資源啦,咁都冇事嘅?」資料顯示,涉事單位於二○○○年由現時的業主以二十四萬五千二百元向房委會購入。
記者以僱客身份、於上午十一時許進入涉事單位,發現內設閉路電視,門外情況一目了然。甫內進即發現面積大約五百呎的單位早已客滿,兩個睡房則改裝成為按摩室及美容室,設備如洗髮專用椅、焗髮機、按摩床等則與一般髮廊無異,提供的服務除電髮、恤髮、染髮、理髮外,同時亦提供美容及按摩服務。
「呢度唔使交租,係自置物業,啲嘢平過出面好多!」職員為記者洗頭期間,不斷推銷「美容套餐」及按摩服務,並取出小冊子及價目表力銷不同美容服務,包括美白、去斑等,套餐平均價錢超過一千元,記者表示需再作考慮時,職員又轉為推銷美容產品,指售價較坊間便宜,務求令記者「是但幫襯一樣」!
富亨邨管理處發言人承認,早前曾接獲相同投訴,已派員跟進調查,惟職員未有發現單位內放置或懸掛任何商業標誌或陳設,加上單位亦用作住宅,未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違反大廈公契,現階段未能採取行動。
「就算唔入稟(法庭),房署代表咁有管理經驗,應該可以提出個好啲嘅解決方法,依家乜都唔理,係咪人人都可以買間租置屋去做生意,咁咪好着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認為,即使涉事單位已售出,惟因涉及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房署有責任調查事件,甚至透過法律途徑迫令業主糾正。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亦稱,即使單位已出售,房署仍可按相關法例檢控違規業主,「管理公司調查呢啲事會好多掣肘,既然係咁,房署應該搵人搜證啦!」
對於已出售公屋改作商業用途涉違反地契一事,房屋署發言人重申,批地條款及大廈公契早有規條,無論業主是否已向政府補回地價,亦不得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但發言人同時又強調,由於涉事單位屬「已出售單位」,只能將個案轉介管理公司處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租置屋邨的管理權已移交業主立案法團,惟因房署仍屬屋邨的最大業主,絕對有能力在業主大會上要求立案法團控告違規業主,「房署刻意保留最大業權,就係想投票時可以話事,但真係有事又唔肯去做喎,呢個咪係房署囉!」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