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禍致跛女童獲賠236萬

十二歲女童踏單車過馬路時被的士撞至重傷,在醫院昏迷十日,事後腦部雖無嚴重後遺症,但從此步行微跛,右腿亦留下難看傷疤。此外,由於傷後她經常要缺課接受物理治療,學業成績一落千丈,當醫生的志願成為泡影。高院原訟庭昨日裁定,肇事司機要向她賠償二百三十六萬餘元。

此宗意外在○六年二月五日發生,當時本案原告馮詠儀就讀中一,她現已讀中五,將參加應屆會考。事發當日下午她學琴後,踏單車橫過將軍澳寶康路,與一輛由被告陳勇前(譯音)駕駛之的士相撞,飛彈到數米外的花槽,腦部受傷並且右脛骨及小腿骨折。她因腦部出血要緊急做開頭骨手術,之後在深切治療部昏迷十日,留院接近兩個月後方能出院。

被告同意負75%責任

原告在出事後翌年由親人代為入稟高院,向被告索取賠償。與訟雙方其後達成協議,原告同意自己要對受傷負兩成半責任,被告則負七成半,賠償額則交法庭裁決。神經科專家評定後認為,原告現在除間中輕微頭痛和恍惚外,腦傷已完全康復。外科醫生則發現她意外後有少許長短腳和腳趾攣縮,導致走路微跛。美容科醫生則指她右腿留下兩處無法補救的疤痕,另外頭皮傷處則無頭髮生長,但可施手術補救。

除身體損傷外,意外亦影響到原告的學業。本案今年一月聆訊時,原告及她的副校長均作供表示,原告出事前成績中上,就讀校內之精英班,志願當醫生。雖然車禍後她留醫近兩個月,但她拒絕校方的留級建議,堅持考試升班,結果雖然能升上中二,但未能繼續留在精英班。之後她更因要接受頻密的物理治療,被迫長期在下午缺課,到升中四時終因成績欠佳,未能成功選讀理科,做醫生的夢想落空。

腿傷與體育獎項絕緣

此外,原告在升中前曾多次贏得體育獎項,並考獲四級鋼琴。意外後她與體育課及獎項絕緣,彈琴亦因腿傷而停滯不前,更因經常缺課被同學嘲笑。

本案主審法官石輝昨日在書面判詞中,接納原告是一名勤學和有毅力的學生,成績因車禍退步。但觀察原告成績,法官未能確定她如無遭遇車禍,肯定能考上醫學院成為醫生。因人的成長歷程變數太多,法官只能概括估計,原告因此事承受的收入損失為一百八十萬元。至於由傷勢引起的身心痛苦、以及失去參加體育活動音樂演奏的生趣,則應獲補償七十五萬元。醫療費用則為三十五萬多元。另外,原告在出院初期,要用輪椅及拐杖代步,她的父親為此特地買車接載她,亦可獲二萬多元補償。再加上其他雜費,總賠償額應為三百一十五萬多元,減去原告自己要負四分一責任,法官最後判原告可得二百三十六萬多元。

案件編號: HCPI 65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