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出名樂善好施,但慈善機構卻一直不受任何規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調查發現,八成六受訪市民過去一年曾捐獻善款,平均捐款額達二千九百八十六元,較前年增一成六,七成半捐款人希望能得悉善款用途。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將於今年中完成研究報告,據悉將建議效法英國設立獨立監管機構,強制舉辦籌款活動的機構需要登記,以及披露一定程度的財政狀況包括善款用途等,期望可於年底展開公眾諮詢。
據悉,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經過兩年半詳細研究後,認為網上、海外及私人宴會等籌款活動難以規管,而最有效是按稅務局列為註冊慈善機構着手,但現行約六千個註冊慈善機構中,約七成屬教育團體,另包括社福機構或宗教團體等,而不同形式的籌款活動則分別由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總署、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等負責,根本無法交由其中一個部門規管。
委員會曾參考英國及愛爾蘭有關監管慈善機構的模式,認為英國設立一個獨立監管機構的做法較為可取,委員會建議可要求所有舉辦籌款活動的機構均需登記,並規定披露一定程度的財政資料例如善款實際用途、機構運作等,以提高透明度讓捐款人得悉情況。
社聯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連續第三年進行的調查發現,去年八月受訪的一千名廿四歲或以上人士中,八成六在過去一年曾捐款,較前年微跌三個百分點,但平均捐款為二千九百八十六元,則增加一成六。五成九受訪者會透過街頭捐款,三成半透過銀行服務捐款;自然災害救援及重建工作是捐款者首選。
但調查亦顯示,九成一受訪者會視乎機構信譽而決定捐款,其次是機構透明度。七成半受訪者期望可得悉善款用途,以及受惠人情況等。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指出,現時按照《稅務條例》列為慈善機構者多達近六千間,單○八年度在利得稅和薪俸稅獲扣除認可慈善捐款額便逾七十億元,但政府對監管慈善機構不足,有必要提高機構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