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回鄉證續領時發現新證號碼尾數與舊證不同後,本報又揭發新、舊回鄉證的字體寫法有異的問題,港人換證時要留心。一名港人日前續領回鄉證時,發現新、舊證的名字不同,但誤信中旅社職員謂「無問題」,當他返內地一間銀行提款時,因「身份不同」而被拒,回港後透過區議員協助才獲補發證明書。中旅社表示,受影響市民可到該社辦理證明書。
任職船務工作的港人蘇先生,在深圳擁有物業和內地銀行戶口,去年八月回鄉證到期,遂到大埔的中旅社續證,取得新證後,除證件最尾的號碼不同外,名字中的「鑑」字亦出現不同寫法,舊證的簡體寫法為「鑑」(見圖),新證卻是「鑒」(見圖)。
蘇先生說:「我好驚內地銀行唔承認我張證,即時向中旅社職員了解,但職員實牙實齒話,只要出示埋舊證,銀行就會承認。」在今年二月底,蘇先生在深圳一間銀行提款時被拒,原因是新、舊回鄉證的姓名寫法不同,着他「向單位補辦證明」,證實新、舊證俱屬他一人所有,才可提款。
蘇先生即日返港向大埔區議員求助,中旅社初時堅持要收取二百元手續費,才肯補發證明書,幾經交涉下,才肯免費替他辦理手續,但證明書在本月中才取得,期間感到十分不便。
協助蘇先生的大埔區議員譚榮勳表示,中旅社向他解釋,負責發證的內地出入境部門,由於十年前的電腦字庫系統儲存字很少,故此市民換證時,證上的姓名會因字庫的改變而不同。據悉,發證的內地部門,十年前的字庫系統只得二萬多字,由○五年至今已增至七萬多字了。
中旅集團業務部經理潘小姐表示,蘇先生的事件與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字庫系統有關,中旅社只是代辦證件的機構,受影響的市民可到中旅社辦理證明書,由於證明書要交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故需時約十個工作天,費用全免。而中旅集團由去年至今,約為三百名港人發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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