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女教師與所教的未成年女生發展師生戀,交往兩年間涉嫌多次要求女生上門親熱纏綿,並拍下情慾影像,事件因兩人分手後女生向母親透露始揭發事件。被告早前被控四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轉介區域法院提訊,因被告現正申請法律援助,故法官將案押後四月十三日再訊,被告繼續獲准保釋;而她在散庭後,一如以往作出「大變身」始飛奔離開法院。
女被告蔣嘉燕昨暫未有律師代表下出庭,有鑑於此,控方原本想就案中女事主X以視像系統作供,及將錄影口供片段呈堂的事宜,延至下次提訊時始作申請。
本案首次在裁判法院提訊時,被告已早有準備,帶了長假髮、風褸、帽、墨鏡及口罩等到庭「大變身」,以免廬山真貌被拍攝;案件昨日轉往區院再提訊時,她亦已同樣「招數」逃避鏡頭。她由四名友人陪同下出庭,以一身恤衫西裙斯文打扮現身,應訊時神態冷靜;離庭後即在女友人陪同下到女廁如常「大變身」,換上波鞋牛仔褲及上次那件紅色風褸,並戴上帽、墨鏡及口罩遮掩面容,在友人伸手推撞記者的「護航」下離庭,並飛奔早已準備好之的士上絕塵離開。
被告被控○八年三月九日至四月卅日間,兩度在旺角富榮花園某單位內非禮當時年齡分別是十三歲及十四歲的女事主X;之後在去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某日,另外兩次在紅磡黃埔新邨某單位內非禮當時十五歲的X;被告另被控在本年一月四日,管有兩個兒童色情圖像和兩段兒童色情影片的物品。
據悉,被告的非禮行為包括擁抱、親吻及上下其手,被告與X分手後,X向母親透露始揭發事件及報警,警方調查後,於本年一月四日拘捕被告,至於涉案的兒童色情物品,部分包含兩人的親密影像,但裸露程度則不得而知。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