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的士集體死火事件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機電工程署始終未能找出確切原因,署方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僅指出事件可能與中石化的石油氣「扽缸」即沉降時間不足、及的士維修欠妥有關連,認為事件「由多於一個原因造成」。不過,中石化晚上即時反駁,堅持公司的扽缸過程跟足程序。
的士業界也極度不滿調查「無結果」,有團體今午舉行示威,抗議當局欺騙業界購入容易故障的石油氣的士。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會長吳坤成指業界「怨氣好深」,批評機電署失職及官僚,聲言不會接受此報告,又指當局只根據片面數據調查,是「蒙住對眼,做井底之蛙」。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亦感失望,斥機電署毫無責任感,「原因都唔知,點防止事件重演?」
機電署署長陳鴻祥昨表示,專案小組從石油氣供應源頭、氣庫及加氣站營運,及車輛的運作、維修等多個方面,綜合調查所得,認為死火事件是由多於一個原因造成。
專案小組主席、機電署副署長陳帆表示,中石化的氣庫工作程序規定,在每次接收完石油氣後,需讓石油氣在氣庫的氣缸沉降八小時,然後清除缸底的積聚物及水分,俗稱「扽缸」,才可下卸石油氣至缸車。即使在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最少也要沉降四小時。
調查卻發現,在重點調查時段(即去年十二月十日至今年一月三日)內,中石化有八次未有按工作程序進行扽缸,沉降時間只有一點六至三點八小時。專案小組沒有證據確定扽缸時間不足直接引致死火事件,但認為有機會影響石油氣的品質。
另一方面,石油氣的士引入本港接近十年,小組發現部分行車里數高達八十萬至九十萬,個別甚至高達一百八十萬公里,機件或燃氣系統故障是可以預期。但小組同樣沒有證據證明維修狀況直接引起今次事件,僅認為的士維修狀況與正常運作是有一定關連。
至於死火事件最嚴重的時間是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今年一月三日,但機電署卻在一月七日才抽取十四個石油氣樣本進行化驗。換言之,有關化驗有如「白做」,無法判斷事發期間的石油氣品質是否有問題。
集體死火事件的成因始終未明,機電署只能提出加強抽查和監管的補鑊措施(見表)。
至於被指有八次扽缸時間不足的中石化,董事總經理馮煉華昨晚反駁指,公司內部指引一直以液態石油氣完全卸至氣缸一刻開始計算「扽缸」時間,而非機電署指待殘餘石油氣完全泵至氣缸才計算,故八次「扽缸」均不少於四小時。他強調此方法獲中國科學院及英國帝國學院學者檢測及支持,所抽取的石油氣樣本亦無發現水分,反指當局報告指控沒有足夠科學及事實根據。中石化稍後補充解釋,指機電署無計入「掃管線」時間,令雙方在計算扽缸時間有差異。
但為釋除外界疑慮,中石化會優化供氣系統,包括向當局申請審批加裝離心裝置,加強隔濾效果,及在適當時間回饋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