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季詩傑拒頂證放生前女友

【本報訊】政黨「社會民主連線」成員季詩傑,疑遭貌美富家女友刀傷案,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指由於受害人季詩傑拒向警方錄取證人口供,律政司律師研究案件後,決定撤銷女被告的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改控她虛報火警罪。女被告黃海燕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八日開審。

二十六歲的黃海燕,否認提供虛假火警警報罪,以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的交替控罪。

控罪指女被告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港島灣仔耀華街百樂中心的「Club Fondle」內,虛報上址有火警發生。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禁止進入季詩傑擁有及佔用地方。

案件編號:ESCC 624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