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偷手機社服120小時

【本報訊】男警去年八月下旬前往警署當值前,到電訊服務公司為其流動上網儲值卡增值,期間偷走店內一部價值千多元的手機。男警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被告孔孝文(卅五歲),加入警隊十多年。辯方求情稱,社會服務令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認為他適合接受社會服務,加上定罪後將不能繼續其警員生涯及失去退休金,已是很大懲罰,一旦失去工作,需長時間才能覓得新工。裁判官判刑時亦再度以「可惜」來形容被告的情況。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八月廿六日到葵涌廣場一間流動電訊服務商分店,為流動上網儲值卡增值,當店員替他用店內的手機增值後,將手機放在櫃面讓他檢視確認訊息,他便乘店員不覺,將手機放入隨身的斜孭袋內,並立即離開店舖。

案件編號:TWCC 353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