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特赦證人堅持被告曾亮刀

【本報訊】稅務大樓泰籍女遊客被殺案經五日審訊後,控方昨已完成舉證。特赦證人郭志輝接受辯方盤問時,堅持被告蘇錦棠在搬運女事主屍體當日曾展示刀子。郭作供完畢後,控方再無證人傳召。被告蘇錦棠則隨後透過律師表示,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下周一案件續審時,將由控辯雙方律師作結案陳詞,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二退庭商議裁決。

特赦證人郭志輝前日起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對方質疑他為何見到屍體後沒有伺機逃走。他解釋因被告有武器在手,故被迫幫被告搬屍。

辯方昨日在終結盤問時,辯方並無否定有搬屍之事,但被告當日沒帶刀,證人則不同意有關說法。

特赦證人作供完畢後,控方最後在庭上宣讀案發時被告和證人的僱主陳寶文的書面供詞。陳表示他在○四年登報請人時聘請了被告,其後再請特赦證人。陳經營的電機工程公司在○四年中至○五年十月期間,在稅務大樓做冷氣系統的電力工程,但在○五年十月,並無派被告和特赦證人到上址工作。他看過綁住死者雙手的膠索帶後,確認他的公司有使用同類索帶,但無在稅務大樓使用。

案件編號: HCCC 2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