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華仁生脫巴士非禮罪

【本報訊】九龍華仁書院中七資優生蔡瑋豐,涉嫌在巴士上非禮短裙OL案,昨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由於不能排除被告是因巴士搖晃而意外觸碰到女事主的可能性,故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極度可疑,並寄語他要明白正直做人比學業成績更重要。

十九歲被告蔡瑋豐是九龍華仁書院的中七學生,今年將參加高級程度會考。他原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一輛由港島駛往馬鞍山的巴士上,以手背撫掃一名女乘客的大腿。

官認為行徑可疑

裁判官裁判決時,女事主雖為誠實可靠證人,但由於她接受盤問時,承認被告首次觸及她的大腿有可能是意外所致,故法庭擔心她之後對被告再以手背掃她大腿的描述,可能會受她首次對被告的錯誤印象影響。加上女事主所指控的觸碰為時甚短,被觸碰處為大腿的外側,法庭認為不能排除因車輛在行駛中晃動,才令被告意外觸碰到女事主的可能性,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徑甚可疑,裁決後更直接向被告說:「希望你受到教訓,你要明白正直做人比學業成績重要,你依家知道犯呢類案件嘅嚴重後果啦,到時你唔會係唯一受苦嗰個,你仲會破滅你媽媽對你嘅希望及期望,總之你以後小心啦。」

被告蔡瑋豐在自辯時指自己曾得學業獎,亦為學校風紀,更是辯論隊、羽毛球校隊成員。

案件編號:ESCC 60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