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中,女被告與經濟學者張五常之關係繼續是控辯雙方的爭拗重點。控方昨於區院播放警方會面影帶時,女被告向警方大爆「張五常係我老闆」,即使張於六年前被美國通緝後,她仍要聽令於他,「任何嘢都係佢order」,包括將畫作包裝運送到內地。女被告更披露,張五常其實並不想古董店賣出畫作,故門市的價錢訂得特別高。
女被告曾卓詩及男被告楊惠明(俱卅八歲)為夫妻關係,兩人否認共四項盜竊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下稱古董店)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被控偷竊七千餘元。
控方昨播放女被告的警方會面影帶,女被告指早於九七年便入職該古董店,並由當時的售貨員晉升至銷售經理,負責售賣、網上拍賣及送油畫到美國及內地等等。女被告坦言入職前古董店已有一批畫作,但她「唔知啲畫點嚟」。
女被告不諱言其實「張五常係我老闆,但(對外)聲稱佢唔係老闆」,又指張在美國有另一間古董店「兩間(古董店)當一間咁做」,當美國方面有競投時,便由本港負責送貨。女被告更指張會負責拍賣,而她則負責將貨物包好送運。
女被告又指,張過往有到古董店,惟六年前他被美國通緝後,便沒有再返港,「佢話(古董店)係西岸嘅,但任何嘢係佢order」,女被告又指張移居內地後,古董店生意欠佳,故由原先的三名職員縮減至由她一人打理。
女被告續指,張要求她拍下及沖曬古董店內所有畫作的相片並放入相簿內,且標上號碼「一人一本相簿」,當張在內地要求某號碼的畫作時,她便根據指示運畫給張。女被告不諱言,印象中她入職多年只曾成功賣出一幅油畫,成交價九千元,她解釋「啲畫賣唔出去,係因價錢set(訂)到好高,佢唔想我哋將啲畫賣出去」。
女被告又指,直至二○○七年七月,張又吩咐她將十至十一幅畫作送到內地,當時因沒有同事幫手,女被告倉卒下在古董店搬運畫作時弄傷腰部,結果因腰傷連請多月病假,但古董店翌年二月已沒有再出糧給她,女被告於○九年辭職,並曾為此向勞工處投訴。她表示,稍後才得悉張「唔見咗一幅陳逸飛嘅畫」。案件下星期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