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的兩男子聲稱因債務纏身,兩個月內兩度在大埔分別以爛窗框及水喉通向途人施以扑頭搶劫,二人第二次犯案時被警員截獲,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指他們犯案手法兇殘,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安全要受到保障,雖然兩名事主頭部受創,其中一人更要縫四十針,猶幸均無永久損傷,故將兩名被告重囚八年半。
廿三歲首被告李秋華及四十歲次被告陳國雄,承認去年五月二日及七月八日,在大埔區扑劫兩名分別五十四歲及六十八歲的男事主。控方案情指首案黃姓受害人(五十四歲)是壽司店東主,他在案發當晚十一時,途經太和路時遭被告用爛窗框擊頭多下,並劫去他內藏一萬元現金及手機的手提包,又扯去其金項鏈,黃追捕劫匪失敗後報警,送院後有持續頭痛及嘔吐等症狀,經腦部掃描發現無損傷。
另一案李姓受害人(六十八歲)是一名退休警員,他曾中風並患有癡呆和癲癇,說話和行動均有不便,視力亦有問題。李案發當晚在大埔鄉事會道看人打籃球時,遭被告用水喉通擊頭,並搶走他二千多元現金及金項鏈,當時正好有警員在附近進行反搶劫行動,在附近當場截獲兩被告。李的頭及手指受傷,頭部需縫四十針。兩被告被捕後承認因無錢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