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發冧樓財盜竊積犯入獄賠款

【本報訊】盜竊男積犯剛出獄不久,適逢發生馬頭圍道塌樓慘劇,他聲稱因經濟壓力下,假扮塌樓災民大發「災難財」,騙得各機構共三萬六千元的援助金和入住石籬中轉屋,惟最終被揭發。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並自揭曾用「災難財」中的一萬五千元買禮物和衣服給自己和女友,但承諾會歸還用剩的一萬三千元。裁判官判刑時斥他「乘人之危、渾水摸魚和趁火打劫」,判他入獄八個月和一萬三千元賠償令。

裁判官指斥廿五歲被告區國威行為可恥,騙錢後卻似中六合彩和獲得橫財般花費,加上他未能實質還錢,法庭不能憑他的空談而減刑,遂判他入獄。有九次盜竊案底的被告,被控今年一月卅日至二月一日,向社署、民政署和地政署訛稱發生塌樓馬頭圍道45J居民,以取得三萬六千元援助金和免費住宿。

扮馬頭圍道慘劇災民呃援金

案情指,被告在一月卅日即塌樓事件翌日,到紅磡聖匠社區中心聲稱是慘劇的災民,並即時獲發九千元援助金。至二月一日被告並獲發石籬的中轉屋,兩天後他獲得上樓,並在四日和五日再獲發分別兩萬和七千元的援助金。其後有社工在綜援紀錄,發現被告原來是居於土瓜灣道一個單位遂報警。警方向地產商和真災民調查,得悉他是偽冒而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找到二千七百五十元的援助金。

辯方昨求情指單身被告今年一月四日出獄後因找不到工,領二千元綜援,但租金用去千五元,在經濟壓力下一時衝動便「機會主義式」地犯事,並承諾將被捕時身上的二千多元及銀行戶口內用剩的一萬三千元援助金歸還。被告昨在裁判官查問下,承認已用去二萬多元的援助金,當中一萬元是用作買禮物給女友、五千元買衣服給自己、其餘用作還錢和交租。

案件編號:KCCC 6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