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大樓泰籍女遊客被殺案,特赦證人郭志輝昨日開始作供,他稱接獲被告蘇錦棠電話往稅務大樓開工,到達風櫃房才知是要協助對方搬屍。被告又向他覆述案發經過,聲稱挾持死者往風櫃房打劫,無意中弄傷死者,後來才知道搞出人命。
證人郭志輝承認協助被告搬屍,後同意作供指證被告,獲律政司免予起訴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及協助罪犯罪。
本案發生於二○○五年十月,但他到○八年因涉及此案被捕後,才首次披露事件經過,故對案發日子、甚至藏屍的風櫃房層數均無法記起。
證人稱他與被告是中學同學,但是兩人並不熟稔。二○○四年他在另一名舊同學介紹下,在一間機電工程公司學師,重遇被告成為同事,才開始和被告混得熟落。
證人憶述在二○○五年十月中某日,被告叫他去稅務大樓開工。翌日他在被告帶領下進入大樓風櫃房。他指出平時不戴帽的被告,當日卻戴着一頂鴨舌帽,入房後被告要求他戴上勞工手套,之後帶他到房尾,上址有一高一矮兩個風櫃,有一堆報紙在旁邊。
被告撥開部分報紙後,他見有一個紅色膠袋,然後「被告再撥開多啲報紙,之後我就見到個……女死者……個死者打橫攤喺度,面向地下,紅色膠袋響佢頭嗰度。」
證人指出,被告之後先拿出一把刀子,將屍體推上矮風櫃頂,然後便要他幫忙。
證人又稱:「被告示意我去搬死者對腳,佢搬死者上半身,咁樣將死者搬上上面個風櫃。」事後被告用毛巾清理房門,才帶他離開。
數日後被告再叫他往大樓,聲稱「擔心漏低咗嘢」要取回。但該次他們發現風櫃房有人,便立即離開。之後被告獨自再上樓,折返後對證人表示「發生咗事,警察到咗場」。
證人說之後他有次和被告用膳,被告向他展示一隻鑽戒和手機,對他說全是死者的物品。被告對他說,當日他帶備刀子,在稅務大樓的電梯等候獵物打劫,之後見到該名泰籍女子,便亮刀挾持她到風櫃房打劫。
後來對方反抗掙扎,證人稱「被告話佢唔係故意底下傷及死者」,然後取去她的財物,又命令泰女講出信用卡密碼便離去。為了遮掩褲上血漬,他用油漆塗在褲上,後來被告嘗試提款發覺密碼不對,再返回風櫃房時才知泰女已經喪命。
證人表示,他初見屍體時也很驚慌,但當時被告有刀在手,他又無法逃走,才答應幫對方搬屍。之後被告再找他到現場,他又擔心如不依從,被告會嫁禍給他,因此才再應允。今日證人將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 2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