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古董店油畫偷竊案昨在區院續審,辯方質疑女被告加入古董店的四年間「冇賣過嘢」,惟當時月薪仍達兩萬元,認為她是替張五常打工,包括運送油畫、拍賣物品,甚至替張五常的妻子買報紙,辯方更指女被告○八年與張鬧翻,故此張才指令公司高層報警。惟古董店母公司董事否認有關說法,認為古董店雖自○三年起無生意,但「我哋唔識古董嘅嘢,又想keep住間古董店,咪留佢(女被告)喺度」。
女被告曾卓詩及男被告楊惠明(俱卅八歲),兩人為夫妻,否認共四項盜竊罪名。
控罪指兩人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下稱古董店)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被控於○四年至○五年間呈交十三項虛假支出,偷竊七千餘元。
西岸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吳偉宏自○四年入職,他強調張五常只是該公司顧問,而他負責管理古董店之開支及「出糧」予女被告,他供稱曾發現女被告有數千元的膳食開支,故質疑她「有咁多午膳、晚膳,但做唔到生意,冇需要」,惟女被告回應「同呢啲客食飯係必須,若唔同啲客食飯,你炒咗我嘞」,結果吳繼續容許女被告申報有關開支。
辯方昨質疑指女被告於任職古董店的四年間「冇賣過嘢」,但月薪達兩萬元,認為她的真正任務是替張打工,「如果古董店冇生意,每年開支成廿五萬元,維持三至四年,冇可能發生」。不過吳否認並解釋「我哋唔識古董嘅嘢,但我哋又想keep住間公司,咪留佢係度」,吳又補充「如果信唔過嘅人入去,損失咗嘢,唔值得」,而古董店自女被告○八年離職後一直沒開門營業。
辯方又向吳展示一系列女被告的開支文件,內容有「搭的士去教授屋企」、「運油畫」、「張太要求報紙」、「幫教授攞嘢拍賣」等等,認為「教授」及「張太」乃張五常夫婦,惟吳回應指不清楚,又解釋「內地有好多教授幫公司做顧問」。辯方又指,由於女被告於○八年與張鬧翻,故此張指使吳及公司行政總裁簡浩明報警,惟吳表示是經董事局開會後才報警。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