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本為保安重地,但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踢爆,原來有警署值日室閉路電視因系統過時未有零件更換,致故障未能錄影,出現保安大漏洞,惟警方一直懵然不知,直至去年投訴警察課調查十一宗投訴時,始揭發無影片睇;事件亦揭發有警員隨便「洗帶」兼「唔識拎帶睇」;警方近期雖更新系統,但影像僅保存卅日,亦令投訴者隨時喪失有力證據。此外,去年投訴警察的數字急升六成,監警會表示關注。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在該會會議上披露,前年四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投訴警察課處理十一宗警察投訴時,本欲索取警署值日室的閉路電視片段作調查,卻因錄影系統故障而喪失證據。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更透露,部分個案於錄影系統失效五個月後警方始知悉事件。
張引述投訴警察課報告指,有警員未有即時按要求保留錄影片段,致另一警員隨後不慎洗帶而失去證據;翟並稱,甚至有警員「唔識拎帶睇」,要承辦商處理,未能在影像保存限期內取帶,最終影帶已被洗去,因錄影系統失效及有警員洗錯帶,有關錯誤並非一、兩次,監警會十分關注事件。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解釋,前年及去年分別處理一百五十多宗及二百四十多宗涉及值日室的投訴,處理其中十宗投訴時,發現閉路電視中央影像系統出現問題,系統硬件既未有錄影片段,後備的錄影帶亦未能錄影,不過警方認為未能錄影並未影響有關投訴的調查工作,至於剩餘一宗投訴,則仍在調查中。
范補充,警方於前年已注意到系統有故障,分析認為系統自○一年使用至今已頗為久遠,缺乏零件更換,故自去年四月起,已與機電工程署及承辦商在五十五間使用舊系統的警署,將系統升級為新系統,另有兩間警署將於今年四月完成升級工程,新系統全數碼化後,可全天候廿四小時運作,有問題會自動彈出訊息,每段片可保存卅日。
但張達明質疑,市民可於兩年內投訴警方,若新系統片段只保存卅日,變相剝削市民投訴權利,認為當局應考慮將保存期延長至兩年;警方則指有關做法是要符合私隱法例有關合理保存期規定,但張指延長保存期不會違反私隱法例。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斥警署身為保安重地,卻出現錄影系統失靈事故,情況令人難以接受,若不妥善處理及全面更換系統,全港警署的保安漏洞隨時成為一大問題,警方應詳細交代事件,並盡快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