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報稱職業為高爾夫球教練的被告黃嘉鎏(卅五歲),是已故黃克競博士第二房的男孫,受害人鍾海燕則為黃克競第三任妻子。黃嘉鎏原被控共十項盜竊罪,涉款一百七十四萬元,惟控方同意將其中四項不予起訴,故他昨承認六項盜竊及一項意圖傷人罪名,控罪指他於○六年七月至○八年六月間,盜取鍾海燕八十九萬五千元;另於○八年八月八日,在灣仔告士打道伊利沙伯大廈四樓停車場,非法及惡意傷害鍾海燕。
誘往停車場行兇
年過七十的鍾海燕昨在親友陪同下到庭,保養得宜的她仍面容秀麗,看似僅五十而已。因被告認罪,鍾毋須出庭指證繼孫,離庭後她拒絕回應記者提問,由親友簇擁離開。
控方案情指出,九八年加入國衞保險任保險經紀的被告,同年七月邀細嫲鍾海燕購買兩份每年共廿六萬元保費的保險,被告○一年離職後,聲稱鍾戶口會由同任職經紀的女友跟進。鍾翌年遷居上海,被告聲稱每年代付保費,不虞有詐的她遂將保費交予被告,除○五年鍾自付保費外,被告於五年間共盜取一百七十四萬餘元。
直至○七年鍾要求終止保單,被告提出先終止其中一份,經計算後鍾相信可取回三百二十萬元。被告事後再騙鍾交出十二萬元以賠償保險公司後,相約鍾於○八年八月八日處理終止保單事宜。
被告以平治房車接載鍾往肇事停車場後,佯裝在車尾箱找尋保單,鍾探頭協助時,被告竟不動聲色熊抱鍾腰部,繼而取出三十厘米長的磨刀鐵棒從後襲擊她頭部三次,鍾登時頭破血流,鮮血濺到鄰車車門及牆身,鍾哀求被告停手,被告聞言叫鍾跪下,言畢再上前扼她的頸,經一輪搏鬥後鍾掙脫逃跑。
途人聞求救聲揭發
被告見狀窮追,一名居於鄰近大廈的證人目擊事件報警,恰有兩名在附近工作的途人聞求救聲趕至,見受害人頭破血流倒地,而被告則站在她身後。被告即時以毛巾按壓替鍾止血,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被告和盤托出事件。
仍然清醒的鍾即時送院檢查,發現她頭部有兩處一吋長的傷口,肩膀、膝蓋、手指、頸項及面頰紅腫瘀傷,頭部有血腫但未傷及頭骨,送院治理後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DCCC 1004/2009